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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里,她们是稚气未脱的女中学生;走进连锁酒店,她们却变了一副面孔,成为卖淫女。近日,闸北区检察院对闸北警方破获的这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前天,办案检察官向记者独家披露了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
介绍卖淫获利数千
小文与娜娜是从小玩到大的邻居,而萍萍则是小文的同学。从2009年底开始,这3名均未满18周岁的少女,通过网络QQ、电话联系等方式,相互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多名嫖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和介绍费。
2010年初,萍萍曾两次介绍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卖淫,每次收取300元介绍费。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与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绍女孩卖淫,获得介绍费数千元。
引诱同学“约会”嫖客
2010年初的一个晚上,小文打电话给小敏,说是萍萍给她联系了一个客户,叫小敏一起陪同。两人来到杨浦区的一家宾馆,一起走进了房间。客人满意地说:“两个小姑娘都蛮好看的,都要了。”事后小敏拿到1400元,并让小文转交给萍萍15%的好处费。
还有4名未成年女生在被小文等人介绍、引诱参与卖淫后,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反而介绍同学、朋友参与其中,并从中收取介绍费。
“一些少女深受日本、台湾等地腐朽文化影响,其行为呈现出所谓‘援助交际’的雏形,即在校少女为获得金钱而与男性约会,从事色情活动。”案件承办人、闸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韩孔林介绍说,参与卖淫的这些女孩既有中专、职校、技校等“三校生”,也有普通高中的学生,她们对于钱色交易没有羞耻感。其中一些女孩家境并不差,出卖青春只是因为爱慕虚荣,喜欢购物、享乐,而手头缺少零花钱。
有的女孩甚至一缺钱就主动“约会”嫖客,变成了“主动招嫖”。
家庭学校教育缺位
“这起卖淫案件充分折射出家庭、学校和社会道德教育的缺位。”办案检察官韩孔林认为。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涉案学生中有1人父母离异,1人为领养子女,4人母亲为“外来媳”,3人的父母对她们经常谩骂或过分溺爱。办案人员发现,一些学校单纯注重学习成绩,德育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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