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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体罚儿童坚决予以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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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1:21: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李女士的女儿今年三岁半,在青岛市实验幼儿园上小班。她听闻这个虐童事件后表示很震惊,说:“两三岁的孩子完全没有自卫能力,老师打骂甚至都不敢告诉家长。家长送孩子上早教班是为了让孩子更好地成长,孩子被打心理上肯定有阴影。”

  针对体罚学生事件,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不管是中小学还是幼儿园 ,老师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学生。国家教育部门对体罚学生是明文禁止的。一旦体罚学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名老师进行处罚。”

  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体罚学生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张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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