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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岛市孕妇中晚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打印本页]

作者: Nancy    时间: 2011-5-10 01:11:04     标题: 青岛市孕妇中晚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中晚期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375元):
属于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项目的孕期诊疗费可在医院大病保险部门报销。
      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医保卡、身份证、该医院的诊疗收费单据、《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1、该报销只能一次性在一个医院报销该医院的诊疗收费单据。
      2、孕产妇在整个孕产期尽量固定在一个医院诊疗,以便日后门诊费用的报销。
      3、中晚期375元报销完毕再去办理生育津贴,不然375元就不能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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